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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儿童医保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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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报网讯哈尔滨市对低保家庭少年儿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专项帮助,医疗保险金给付详细内容已经确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疾病住院治疗、死亡及意外伤残、意外伤害诊疗。因疾病住院治疗和意外伤害的诊疗,执行《哈尔滨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补充增加儿童用药和儿科诊疗项目。

  其中,参保少年儿童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或者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次年续保无90日限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万元;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按保险公司规定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诊疗,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哈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按实际支出,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医疗费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有关人士提醒,相关赔付均有封顶线,超过部分保险费不予支付。此外,参保少年儿童出险后须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电话备案。

作者:赵振宇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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