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评审。这标志着,广西今后开展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该标准进行地灾评估,吃下“定心丸”后方能动工。同时,业主拿到结果后,要及时改进项目的设计,将防灾关口前移,就可以将可能出现的地灾风险降到最低。
广西上思县的一段公路,几年前准备建设时,经地质灾害评估出拟建路段存在大型滑坡地质灾害。如按原计划修建会导致“久治不愈”的灾害“伤口”,而且耗费巨大。于是,建设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将线路改道,避开滑坡区,从而消除隐患,节省投资。令人遗憾的是,我区许多修路、建房一类的建设项目,由于前期未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建成后“病根”不除,用于治理恢复的经费常常超过了建设总投资的30%至40%,使地灾问题日趋严重。
值得告诫的是,一些别墅项目无视地灾危险违规开工,“站”在山坡上的房子被滑坡涌下的土方“逼”破挡土墙,场面惊险。“补丁”打了又打,开发商和业主双双叫苦。
今年年初,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广西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系该计划之一。此前,作为全国地质灾害频发的重要省区之一,广西一直参照国土资源部相关地灾评估要求进行工作,缺乏适用性和针对性,影响评估深度、精度和广度。
本次编制完成的《规程》,基于广西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5年来的经验,结合广西地质环境条件与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特点、危害程度,将评估灾种扩展为19个,涵盖面充分,并明确了评估投入的实物工作量等具体要求。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规程》填补了广西此类标准的空白,达到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