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8日,加拿大卫生部宣布拟修改《食品药品法规》中有关雷尼替丁(Ranitidine)及其盐的列表的法规。
修改列表内容后,当每一口服剂量单位浓度为150毫克或150毫克以下,并且显示用于治疗胃灼热(胃痛)的雷尼替丁及其盐,将在不需要处方的情况下被允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