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办法》的修改引起行业关注,将对棉花行业做大做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配合、推动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从去年9月起,有关部门开始着手修订该《办法》。根据质检改革的要求,新《办法》将取消对收购资格的认定,着手加强棉花加工管理,重新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新的资格认定条件的核心是:必须纳入当地棉花加工业的规划,并按新体制要求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具备400吨大型打包机及其辅助设备。原加工资格认定在过渡期(2009年底前)依然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必须通过新的资格认定后才能从事棉花加工。
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马占平介绍,2001年7月以来,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目前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已占我国棉花产量的近2/3,棉花掺假现象得到一定遏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2004年度我国进行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2005年度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科学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二是收购、加工多渠道的充分竞争格局已经形成。三是进一步推进社、企分开改革。据供销总社统计,目前大部分轧花厂和棉麻公司已改制,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四是推进了棉花储备和经营彻底分开。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管理。
但是现行的《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采访中,不少企业认为,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办法》中对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规模、条件要求较为笼统,只规定要有固定的收购加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等,并没有具体量化。另外,现行《办法》只规定棉花加工企业使用的皮辊长度不小于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机、80片以上的锯齿轧花机和压力吨位不小于200吨的打包机。随着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进,现行《办法》对加工企业规模的要求已远远不能满足改革的需要。但是这些企业还是充满信心,认为新《办法》鼓励企业进步,促进棉花行业整体提高规模能力。
中国棉花协会副秘书长、棉花加工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玉国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棉花加工行业存在加工能力过剩、竞争过度、秩序混乱、设备落后、规模小、地区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由于设备和技术落后,使得很多棉花的品质在收购和加工中降低了,严重影响了我国棉花整体质量。因此,在新《办法》中将对棉花加工企业的场地、设备、规模有具体量化的要求,尤其是对环保提出新要求。另外,康玉国认为,新《办法》应对企业操作工人及检验人员素质提出新要求,对于3年内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企业,应取缔认定资格。新《办法》的出台,对棉花加工企业将是个考验,中国棉花加工企业不在于数量多少,而在于规模和能力,棉花企业需要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