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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无明确标准 不良反应保险可能"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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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8月25日消息:近来安徽华源“欣弗”事件的发生,使得公众越发渴望在遭遇药品不良反应问题时能够获得赔偿。记者24日获悉,虽然上海目前正在酝酿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保险机制,但赔偿机制的建立必须先解决严重不良反应鉴定等重重问题,因此权威人士表示,该保险机制的出台时间表暂时无法确定。

  王同进(化名)今年只有41岁,在用了一个月的药以后,听力越来越差。一段时间后再去医院检查,发现一只耳朵已经在失聪的边缘。经过反复治疗,稍微有缓解的趋势。医生指出,这是一例典型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但是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生活后续带来的影响却无人埋单。

  “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相关赔偿机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指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使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哪怕这种不良反应是由药品本身的不完善而导致的,只要这个药不是假药也不是劣药,消费者就很难获得提出赔偿的法律支持。因此,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以后,医院往往推说自己按正常程序使用药品,而企业也认为自己的生产已通过认证,因此并没有责任。

  目前,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正和保险机构一起策划建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商业保险,希望通过市场机制来为患者打开索赔之门。但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商业保险,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依然难料。

  杜文民指出,即使保险通过了,也要先解决诸多后续问题。首先,严重不良反应如何鉴定?谁来鉴定?到底是食物引起的还是药品引起的?

  是哪种药品引起的?目前,相关条文的鉴定标准都很笼统。与此同时,需要成立一个由医生、药品专家等共同组成的不良反应专家鉴定小组,而这个鉴定小组需要政府部门授权。

  另外,不良反应保险是商业保险,需要完全由药企自愿购买。由于药企本身就无需承担不良反应赔偿责任,因此是否会自愿掏钱购买保险也将存在很大的疑问。

作者:陈里予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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