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日,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修订了部颁管理法令DAO 05:2001。在产品标准司执行机构的领导下,提案制定了对产品标准司(BPS)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ICC申请人的进口商品颁发进口商品清关证(ICC)的规章和法规。提议部颁管理法令DAO的显著特性包括以下方面: • 题目已改变为—关于颁发产品标准司(BPS) 进口商品清关证(ICC) 的新规章和法规 •术语定义中增加了新术语(第2条) •产品标准司(BPS)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进口之前和申请进口商品清关证(ICC)之前,进口商应将产品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QMS)证书和/或相关QMS文件提交到产品标准司(BPS) (第3.1条) •所有因产品在本地批发按照4.1.1和4.1.3已被批准ICC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划的产品供应商根据DAO 1:1997及其以后修订可以申请PS认证标志许可证(第4.2条) •关于上诉的新规定(第9条) •关于禁止行为的新规定(第11条) •增加诉讼费用(第12.1.5条) •在颁发有条件豁免证书之前应公布约定并且一年内有效(12.4条) 包括DAO 2:2002作为行政处罚的基础(15.1条)。
该修订拟生效日期为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