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监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如何进行规范与监督?在国外相关的技术机构即将进入我国的情况下,我们的技术机构如何提高竞争力?对技术机构可能发生的过错行为如何界定与追究?河北省廊坊市质量技监局出台的《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对这些问题开出了一剂“良药”。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以技术为依托,没有技术支撑,质量技监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多年来,各级质量技监部门重视加强技术机构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促进行政执法科学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进一步要求,在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下,建立对技术机构的监督机制,对于促进技术机构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今年上半年,廊坊市质量技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省质量技监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着手制定《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8章44条,明确了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建立了对技术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办法》规定具体,内容完备,条理清晰,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已开始实施。
《办法》集中体现了三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办法》通篇贯穿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强化了技术机构要建立完备的责任制度,法制机构要开展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界定了过错行为,规定了责任追究程序。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办法》界定了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管辖范围,详细规定了对技术机构监管的方法、步骤、期限,甚至设计了具体的工作用文书,体现了规范、细致、严谨的管理理念。三是创新意识。《办法》的出台,开拓了法制监督工作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