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介绍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已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规则》,明年将开始实施并接受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将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最高质量荣誉奖。
目前国际上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设立了以政府行政长官命名的质量奖,并形成一种国际惯例。焦扬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个奖项,对符合条件的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奖。
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定一次,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2个,获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3个。如没有符合标准的可以轮空,宁缺毋滥,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原则上不再予以推荐申报。市政府对获奖组织和获奖个人将分别给予重奖,同时分别授予奖牌、证书,并由市长亲自授奖。
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上海市财政预算。“市长质量奖”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成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质量技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