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西安市旅游局在2003年出台的《西安市农家乐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农家乐旅游评定标准》。从现在开始,各区县旅游部门将按照这一标准,对自愿申请的经营户进行评定,并颁发全市统一标识的“农家乐旅游接待户”标牌。
新出台的《西安市农家乐旅游评定标准》对农家乐接待户的基础设施、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及经营方式等制定了具体标准,包括客房要做简单装修,并配有必备生活用品;要在醒目处公示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游客须知和投诉电话;厨房独立、干净整洁,并能提供当地风味的农家小吃等;并要求在经营中合理收费,公平竞争,不得强行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