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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联通“强买强卖”法院判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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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用户接受不需要的信息服务,然后收取费用,湖北联通荆州分公司为此惹恼用户。最近,经当地法院一审认定:联通公司的乱收费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荆州市手机用户杨波在交纳话费时发现,连续5个月的话费中多了一项17元钱的“联通在信费”。经询问,所谓“联通在信费”是使用的“198信息费”和“165如意邮箱费”。可是,此前杨波既未向联通公司申办这类服务项目,也未与联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他认为,联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强迫消费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北联通荆州分公司辩称,收取信息服务费是因为用户使用了信息服务商(SP)定制的信息服务,但用户没有按照SP的提示取消定制内容,结果被视为继续提供此项服务,既然接受了服务,就应该交付费用。据了解,所有的联通用户只要开通了手机,各路信息服务商(SP)便会为其定制多种多样的信息服务项目,并采用默认定制的方式让用户接受服务,然后再由联通公司向用户逐一收费。

法院认为,联通公司采用的默认定制方式,既未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定制的数据电文,也未向用户告知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更没有注明信息服务费的查询方法。联通公司在用户不知道的情况下,以用户在免费服务到期没有发出取消指令为由强收服务费,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现在,联通公司已向杨波返还其支付的各种信息服务费共计67.5元,并向杨波免费提供信息服务清单。杨波当即表示,像他这样被强迫消费后还不知情的用户大有人在,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就是要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监督通信行业的经营行为,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陈 诤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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