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是通过标准规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用标准规范生产技术措施,控制农药残留,减少有害物质,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规模化和产业化,进而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基本前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导致的农产品污染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建立与农村生产力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特别重要的是要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支撑作用。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农业标准既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又是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载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可以成倍地提高推广应用的覆盖面,标准的提高又会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施过程,既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标准化的过程,也是规范千家万户农民生产行为和应对千变万化农产品市场的过程,没有农业的标准化,就难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调节农产品进出口的重要手段。我国加入WTO后,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了安全标准的挑战。2002年后,我国90%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同时,由于我国标准门槛低,加之检测能力弱,客观上为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便利。在此形势下,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食品安全农业标准化体系,使其承担起扩大出口、调节进口的作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新农村的现实选择。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是推动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现代农业,不仅要求农产品品种要标准化、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化、农业生产管理标准化,还要求农业市场规范、农村经济信息建设标准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的过程、农业信息化的过程和农业市场化的过程。因此,没有农业标准化,就谈不上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技术支撑
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探索,特别是近几年农业标准化的实施,青海省以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和技术支撑。一是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标准的范围涉及到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标准的内容延伸到农产品品种、加工、检验检疫、包装、贮运等各环节。目前,青海省共发布农业地方标准488项,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标准化工作。二是农业标准实施的步伐加快。目前,我省已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8个,辐射面逐步扩大,示范区特色优势作物种植面积已占总播种面积的74.45%,同比增长2.19%。特色优势作物的发展为全省带来巨大经济效益。2005年全省示范区仅特色优势作物实现纯收入65251.29万元,人均达483.34元。今年全省示范区特色农业一项可使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突破500元,占种植业农民人均收入的80%以上,部分农产品已步入深加工环节。三是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开始形成,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人员为主体的农业研究和推广人才队伍。四是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和普查工作力度加大。五是农业标准化宣传工作全面展开,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新突破新飞跃
新时期青海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尽快建立健全既具省内特色又符合国内规范的农业标准体系;形成以先进的农业生产标准为基本内容,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为基本手段,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建立以法规为龙头,以技术标准为基础,通过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实现有效监督管理的农业标准化监督体系;依靠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企业为龙头,全面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新的突破和飞跃。
(一)认真履行政府主导作用和职能部门服务作用
实施农业标准化,需要政府扶持、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具体规划,同时还需要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此,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各级政府和技术部门要突出做好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建立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及品牌建设的重要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带领和组织群众开展用农业标准组织生产,组织各示范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供技术保障。各级技术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的水平,加大对农民群众标准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群众在生产过程中自觉使用标准的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既熟悉农业标准化专业知识,又精通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技术,了解国内外农产品信息情况的新型农民,提高广大农民用标准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的意识。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服务。技术部门要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周围,加强环境监控,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改善农业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有效防止各种污染源的产生与扩张,为实施农业标准化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是把好生产源头关,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帮助和指导农民群众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严格按标准生产,严格按技术规范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同时,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防止从生产源头污染产品,对农资投入要实行五统一,即种子统一鉴定、肥料统一配方、植保统一管理、病虫害统一防治、技术统一操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严把农产品质量关,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检验检测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农业标准化建设区和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不定期进行检测,对农产品安全认证和农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质量检测保证。政府事务管理部门还要按照食品安全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闻媒体对农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宣传和推介,树立全省农业标准化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并做好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小贸易壁垒,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六是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投入为重点,突出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和成效显著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项目要减少经费投入,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二)积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农业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民群众是实践活动的主体。
一是要引导、鼓励农民增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体意识。积极发挥协会等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推动作用,通过协会等组织加大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业科技知识,通过各种形式举办培训班,帮助、指导农民正确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在生产实践中自觉运用标准,真正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是要加快农业标准化重大项目开发和基地建设。要把高层次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区作为农业重大项目的开发基地,作为特色农产品、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基地,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自觉发挥基地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引路作用,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人与资产的有效结合,加大机械化投资力度,按照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农业、高效农业的思路,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切实加大做项目、做产业、做特色、做精品、做效益的工作力度,走产研一体化农业发展道路。
三是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与经济组织、企业实行联合,使他们成为示范区工作的主体,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协会和龙头企业要利用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基地,大力推进“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基地进行强强联合、技术联合、产业联合和营销联合,实现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整合贯通,农业标准化与农业商品化的优势叠加,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标识化的有效对接,从而用产业化推进标准化,用标准化提升农业产业化,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