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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确定60项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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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这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8月8日在京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的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该负责人说,《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国家、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1个指标;《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19个指标;《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0个指标。标准规定生态工业园区必须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据悉,我国已在辽宁、江苏、山东等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覆盖了制糖、造纸、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行业和电子、环保、汽车、生物化工等高科技行业。截至今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

作者:李禾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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