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向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中国香港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提案及室内空调、制冷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操作规程草案”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HKG/26)。
内容概述: 超过40个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韩国已对多种产品引入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EELS)。自1995年起中国香港对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及机动车辆实施了一个自愿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为了达到第7节宣布的目的,中国香港将对室内空调、制冷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引入一个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计划所包括产品的本地生产商或进口商将必须向机电工程署注册其产品的型号,并在供应香港市场之前按规定的形式在注册的产品上粘贴能效标签。
该项强制性计划的目的是: (a) 增强使用能效产品重要性的公众意识; (b) 提供给消费者更多能效产品;及 (c) 鼓励产品供应商向市场提供更多的能效产品。
拟批准日期:2007年年中之前。
拟生效日期:2008年年中之前。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