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严格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我局决定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标准已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完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6年9月15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