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我局决定制定《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及有关材料印送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6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瑾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合成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