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燕山底山丘陵围山转造林的原则、条件、规划设计、工程与生物措施技术规范、工程管理、检查验收等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燕山低山丘陵地区的围山转工程建设,其他北方低山丘陵地区可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6-8-31 实施日期: 20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