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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方面入手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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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县(市)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大量存在,直接涉及三农、就业和百姓生活。如何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实行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要求,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要明确责任,实行区域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必须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当地政府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卫生、农业、畜牧、公安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成立具体的食品质量管理办事机构,明确监管责任。二是各镇(区)、街道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分工,实行镇(区)、街道政府干部,包片责任制度,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区域监管执法人员责任人具体抓的监管机制。

  其次要调查建档,实行动态监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以镇(区)、街道政府为单位,进厂、进村、入户,登记填表,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具体的位置、法人、业主联系电话、证照情况,生产的产品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技术人员学历情况,年生产、销售情况,销售方式及地域,检验、产品包装等情况,建立翔实准确的食品质量管理纸质、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的有效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要加强巡查,实行联动监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对外,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联动,及时通报无证查处和整顿情况,并报告市政府。对内,各职能科、室、队、所和各区域监管小组,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定人、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要求,强化监管责任,采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监督检查、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做到信息互通,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整治效果。

  第四要落实承诺,实行出厂监管。要加强对小作坊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举办不同形式食品质量安全培训班,提高他们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明确向社会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用原料、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监控,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产品出厂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上检验设备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与有检验能力大企业合作,但都必须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连带责任,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要依法监督,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3至5年整治规范,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未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要逐步纳入定检计划;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对经整顿规范符合纳入条件的,要及时帮助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对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及时造册,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建议工商、卫生部门予以取缔;对无证照无资质且问题突出的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作者单位:山东省蓬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孙景敏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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