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讯:为了规范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国家环保总局今天首次发布有关生态工业园区的3项标准,它们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从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这3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据了解,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3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据悉,2001年8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由国家环保总局授牌建设。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这3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向生态化方向转型,不断提升园区的生态化水平,加速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