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涉我贸易保护措施新情况
截止7月31日,今年印度政府对我反倾销立案调查7起,立案数与去年同期持平。总计涉案金额1.81亿美元(我海关统计数据,印方统计为1.3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低约3500万美元,占上半年我对印出口总额的2.9%,占上半年中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6%。主要涉案产品为化工产品和塑料制品、车辆零件和可刻录光盘等。其中,今年1月16日发起的青霉素工业盐一案,涉案金额1.23亿美元,是第二个印度对我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个案(第一个为2005年的绸缎案,涉案金额1.8亿美元),所幸该案由于申请方撤诉,印度政府已经终止对案件的调查。
今年前七个月,印度反倾销总局对全球新发起案件总数仅为8起,其中针对我产品的案件就有7起,占其总数的87.5%。
2005年印度对我反倾销立案10起,而当年新发起案件总数为11起,涉我产品立案数占其总数的91%;总计涉案金额2.81亿美元,占当年我对印出口总额的3.1%,占进出口总额的1.5%。
自1994年印度对我发起第1个反倾销调查案件以来,截至2006年7月31日,印度对我反倾销立案调查98起,特保措施1起(缝纫机针),保障措施2起(表氯醇和淀粉),总计涉案金额7.6亿美元。
中国是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大受害国,中国是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对我立案数占其总数(207起)的47.3%。目前,正在遭受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也居第一位,据我统计,印度对我发起的98起反倾销案件中采取了最终措施的有70起,正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有53起,正在调查中的有10起。
印度对我反倾销立案数量是继欧盟(119起)、美国(114起)之后位居世界第三位的国家,是对我立案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二、印度对我贸易保护措施的新特点
(一)反倾销是近2年来印度对我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唯一方式
2005年以来印度涉我贸易保护措施只有反倾销一种,没有反补贴、保障措施,也没有特保措施,更没有发达国家频频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没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进口禁令、海关估价过高等手段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的情况。
(二)印度对授予我企业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表现消极
2004年以前,我有9家应诉企业在6起反倾销案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在此之后印度对我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反应消极,2005年以来,印度对我做出终裁的14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授予我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三)我涉案企业应诉积极
近年来,我企业对印度案件的应诉非常积极,2003年6起案件反倾销均有企业应诉,应诉率达100%;2004年的8起案件(反倾销7起,保障措施1起),我应诉6起,应诉率75%;2005年的10起案件(全部为反倾销)我应诉7起,应诉率70%; 2006年已发起的7起反倾销案件中,至少有3起有企业应诉,其他案件由于近期刚收到立案公告,尚无应诉与否的反馈信息。
(四)涉案总金额和个案金额大幅升高
涉案总金额和个案涉案金额2005年以来日趋增加,2005年总计涉案金额达2.81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就已经达到了1.81亿美元,2005年10起有5起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今年上半年7起中有4起超过1000万美元,个案金额高于1000万美元的案件占一半以上。而2004年全年涉案金额才2277万美元。
(四)涉案产品2005年以纺织品为主,今年以化工产品为主。
我对印度出口量较大的机电、机械设备等产品较少遭受反倾销调查。这同印度产业结构相关,说明化工、医药产业等传统工业在印度工业中占据很重要地位。据印度反倾销总局2004-2005年报统计,1992到2005年总共发起188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化工和石油化工产品最多有82起,其次为药品、纺织品、日用品和钢铁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