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果品流通协会2004年会员代表大会暨果品出口协调会在石家庄召开。会上,全体会员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果品流通行规行约》和《河北省果品流通协会———全省果品出口行业自律行约(试行)》。据悉,在果品流通领域中实行行规行约,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河北省果品流通行规行约》是在河北省有关部门支持下,由河北省果品流通协会按照《河北省果品流通协会章程》起草制定的。它的出台有助于加强果品流通行业管理,规范果品市场秩序,制止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果品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促进果品行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果品流通行规行约》共分六章四十条,由总则、行业道德、行业规约、行业管理、行规管理和附则组成,分别就协会和会员应履行的职责和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违反行规的行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警告、赔偿损失的形式,以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对继续违规违约的单位,协会将采取内部通报、道德谴责、社会公示(公告)、媒体曝光等惩戒措施。对发生生产经销伪劣产品、低价倾销、经营中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协会将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直到法律起诉,以维护行约的严肃性。
此外,河北省果品行业自律行约运行方案亦同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