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宣布颁布了电器能效法规修正案。2006年7月的电器能效法规(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法典第20编第1601-1608项)于2006年5月24日由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由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6月23日批准。这些电器能效法规取代加利福尼亚州先前所有版本的电器能效法规。
电器能效法规包括由联邦政府管理的电器和非联邦政府管理的电器的标准。二十一个种类的电器包括在这些法规的范围内。这些法规中的标准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为加利福尼亚州提供销售的电器,那些在加利福尼亚州批发销售的,但用于该州以外地区零售的电器,以及那些设计并专卖用于娱乐性车辆或其它移动式设备的电器除外。
该修正案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