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5日,丹麦环境部,环境保护局修订关于啤酒和软饮料的包装存放和收集等的法令。执行经修订的关于监督丹麦环境保护法案中所规定的存放和回收系统的法规。执行新的和更安全的存放标志的豁免管理,并简化使用自粘性存放标签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销售报告的选择方案。
汇编2002年8月24日的第713号法令和随后的三次修正案。基于到目前为止的存放和回收系统管理的经验做出文字上的修改和更改。预期法令的本修正案将放宽对所有的相关各方和使用人的限制。
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