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明明承诺一年包换,现在突然又要加收这费那费。”前天,市民苏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投诉,表达了对“神舟电脑”售后服务的不满。
苏先生称,去年12月15日,他在珠江路花7250元购买了一台神舟天运P201D笔记本电脑。当时,“神舟”正在搞促销活动,其店堂广告打出“一年包换”承诺——“凡购买神舟笔记本电脑,一年内发生品质问题,可立即更换新品。”今年5月底,他的这台电脑开始出现经常无故死机、光驱打不开等毛病。打电话给“神舟”售后服务部,对方说检测需要10天时间。因急需使用电脑,检测被迫延误下来。至6月底,除老毛病依然存在外,这台电脑的外壳也开始变形。于是,他赶紧把电脑送到“神舟”售后服务部维修。
10天后,对方通知去拿货,说换了个光驱。但拿回来之后,发现光驱还没有原来的好用,整机的运行速度也慢了许多。
“考虑到他们当初有过一年包换的承诺。”苏先生说,10月底,他打电话给“神舟”,要求对方兑现承诺,更换新机。对方称,现在没有同型号的电脑了,要更换必须加收500元升级费。苏先生也答应了。但没想到,第二天他带钱前去换机时,对方突然又提出要加收300元折旧费,否则不予更换。
苏先生问:“为什么他们当初不写明换机要收的款项?所谓的‘一年包换’,难道只是诱惑消费者购买的一个噱头?”
对此,“神舟”售后服务部负责处理此事的冯剑解释说,他们现在确实没有同型号的电脑了,新款的配置较好,所以要加收升级费。至于折旧费,按照总公司规定,凡3个月内更换的,可免收折旧费;超过3个月的,都要按月收取折旧费。
冯剑同时承认,对于当初的广告内容,消费者在理解上可能会产生歧义。他承诺,将再次向总公司反映此事,争取尽快给苏先生一个满意答复。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神舟”加收升级费尚可理解,加收折旧费毫无依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