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出口反倾销应诉规定出台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记者今日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获悉,根据当前我国反倾销应诉实践的发展情况,为维护公平贸易环境,规范出口经营秩序,促进出口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出口反倾销应诉规定》(简称《规定》)将于近日出台。

  此规定是在原外经贸部于2001年颁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修改,新的规定特别突出了行业组织在反倾销中的桥梁作用,体现了我国政府部门不断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趋势。

  修改后的规定指出,商务部支持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应诉出口反倾销、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明确了除进出口商会外,行业协会也将成为应诉组织单位,可依章程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协调应诉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

  《规定》指出,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要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行业协会还应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

作者:高春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