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黑心棉”打假的范围,确定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2001年国务院组织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时,国家质检总局将包含有“黑心棉”专项打假的棉花打假工作列为了重要工作内容。几年来,作为打假主力军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活动,曾一度猖獗的成规模的制售“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黑心棉”打假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彻底解决“黑心棉”问题尚需时日。其主要原因是相对人的质量义务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打不疼也打不死;有关制度不够健全,法律保障力度较弱等是重要原因。
该《办法》规定了相关质量义务,明确了“黑心棉”打假的范围,确定了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办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从源头抓质量的监管原则,补充和完善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一些不足,加快了“黑心棉”执法打假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将对加强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增强对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整治与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秩序,提高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维护絮用纤维制品交易各方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