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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主要成员国对食品包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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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及整个欧洲包装市场总值约为1400亿美元(世界包装市场总值约为6000亿美元,包装机械约为200亿美元)。欧盟五大包装市场是: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欧盟人均包装产量最大的是丹麦。欧洲包装机械市场约为120亿美元,其中欧盟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五家合计占80%的份额。欧盟各成员国中包装工业产值平均占其国民经济总值的1.5%至2.2%。

  目前,包装在欧盟及各成员国已立法。其中也包括“绿点标志”、“可重复使用”、“可再生利用”和“含再生材料”等包装标志的规定。另外,欧盟以及工业先进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一直试图制定一些国际通用的环境标准,从而对各国家的环境进行规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满足这一需要,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和成员国投票表决,于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它对包装工业有着重要影响。

  在环保包装上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减少用量、可重复灌装、使用单层薄膜和组合包装等方面,而且这样的包装已变得越来越普遍。在很多场合,环保包装已同消费方式联系在一起,如预制食品、快餐食品包装、小吃、软饮料的消费、可重复灌装的清洗剂等也相应地得到发展。

  欧洲包装法令(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的目标是:2001年7月,按重量计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必须达到65%;25%至45%的包装废弃物必须能再循环重复使用,每种材料重复使用的最小值不能小于15%;到2008年12月31日总体回收比例要达到60%,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要达到55%。欧盟首次为不同的包装材料制定了不同的再生利用比例,要求对玻璃和纸再生利用60%、金属为50%、塑料为22.5%、木材为15%。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如何达到既定目标。德国的回收比例为:玻璃70%、马口铁70%、铝50%、纸和纸板50%、复合制品和塑料50%。德国首先倡导使用无钉纸箱。而纸质托盘正在得到广泛的应用,包括:瓦楞纸板托盘、硬纸板托盘、蜂窝纸板托盘、纸浆模塑托盘。

  对于低重量的发泡CPET制成的双层可烘烤盘正在进入预制食品市场,它能提供对产品的有效防护、可进行巴氏杀菌、且易于开启的盖子制品及材料等,并不断有新技术和产品出现。可二次灌装的效能问题已引起多国的重视。

  由于能节约材料,袋子已被开发用于某些软饮料的包装。欧洲多层复合袋市场有3亿只。德国则是欧洲最大的市场。目前,多层复合袋在英国的食品市场主要用于果汁、汤、生面团、调味品和热灌装果汁的包装。干制食品和饼干用直立袋也有可观的潜在市场。

  在欧洲,PET(饱和多元酯)瓶的市场占有率为60%,而铝罐为33%。可复装的PET瓶已进入欧洲大陆和欧洲中部市场。在匈牙利、捷克、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可复装PET瓶都已变得很普遍。在荷兰,75%的碳酸饮料是用可重复使用的PET瓶包装的;而在挪威,按容积计算,这一数字是88%。用于饮料和食品业的特形罐技术发展很快,特有形状的罐子也正在把食品市场作为目标。膨胀罐已在法国用于汤的包装。嘉多宝食品罐的多梭加工工艺和罐体印刷技术以及有关的收缩技术和膨胀罐技术,使包装食品在货架上显得与众不同。促进了销售增长,推进了食品罐的发展。

  塑料不仅应用于小袋和薄膜,也用于硬质容器,如塑料浅盘和塑料桶,这是因为可以重复使用的塑料桶在成本上优于纤维板桶。其他的硬塑料容器则用于干货食品的包装,如:预制谷类食品、酱等,糖果工业中的纸板盒将改用塑料立式袋或镀铝薄膜。由于包装趋向于小型化,果汁、水果饮料容器则改用塑料瓶包装。饮料小袋的应用将迅速增长,因为它方便携带和饮用。尽管市场供应饱和,快餐食品和零售袋等使用塑料仍将快速增长。

  一般而言,对于商品包装,欧盟各成员国较看重包装的与众不同、方便和有利于环保,同时将包装成本、环境和市场等问题一起加以考虑。例如,减重后,饮料罐的效益可以抵消保护环境的花费。如330毫升的铝罐可以减少29%的重量,而钢罐可减重24%。金属包装制品的发展方向是在保证强度的前题下减轻重量。

  在欧洲各类药品包装中,泡罩包装的用量增长最快,到2005年,全球总需求将达到40亿美元。另外,由于塑料容器药品包装灵活性很强,既能包装液体药品,又能包装固体药品,因而市场广大。用于果蔬食品包装的气调包装袋已进入欧洲市场。袋内氧气、二氧化碳和氮气的组合比例可根据不同果蔬食品的生理特性进行调节,如对易腐果蔬食品可用80%至90%的氧和10%至20%的二氧化碳。这种包装具有抑制酶活性、防止果蔬食品霉变、防止无氧呼吸所引起的发酵、保持果蔬食品的品质、有效地抑制好氧和厌氧微生物生长、防止腐烂等优点。采用高氧气调包装袋包装鲜蘑菇,在8℃气温下,货架期可达到8天。

  目前,欧盟各主要成员国都已对包装进行了立法并实施。在德国,1991年通过了《德国包装法令》,1998年根据《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南》对该法令进行了修订。1996年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规定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回收包装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装物要贴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使用费根据包装垃圾再生利用的难易程度而定。为了尽量减少支付绿色标志的使用费,有关企业在容器及包装材料上力求使包装简单、轻便。政府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保要求非常严格,包括:进口货物纸箱的连接采用粘合工艺,纸箱上的名称印刷必须用水溶性颜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纸箱的表面不能上蜡、上油,也不能涂塑料、沥青等防潮材料。利用包装夸大真实的内装物容量的行为属欺骗行为,如将纸盒包装里折叠的单瓦楞纸板材垫安排得极为松弛,将纸盒体积扩大,使人产生错觉等,均属于欺骗性包装,将予以处理。此外,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循环使用或再生、节约资源和能源。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的包装,须交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就要交纳“垃圾清运费”。

  德国针对我国食品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有如下限制措施:1.外包装箱不能用蜡纸或油质隔纸;2.封箱尽可能都用胶水,不能用PVC或任何其他塑料胶带。如果不得不使用塑料带封箱,则只能用PE/PB材料;3.外纸箱不能用任何金属或塑料钉或夹,只能用胶水粘牢各面。德国对食品纸箱包装的这些新要求,其目的是使纸箱便于回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包装纸箱在食品贮存过程中对食品造成污染。

标签属于包装的范畴。标签应包括关于产品的全部相关信息。欧盟全部有关产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有些是强制性的,需要认证和注册;有些是推荐性的;也有不作任何规定的。合理采用包装材料和容器,规范、正确、适宜地使用产品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

  关于化妆品包装用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欧盟对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要求,即: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地生产或进口,均须符合《药品法》、《化妆品法》、《包装法》、《标签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所有化妆品的包装必须标明名称、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及地址、产品成分、警告用语、包装内容物、有效期、使用注意事项及生产批号或鉴别标志。

  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包装、标签、说明和广告中禁止以图形或其他形式和禁止使用一些措辞、名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不具备的某些特征。

  关于肉类包装标签的强制性要求 欧盟国家不断加强对肉类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的控制,在生产环节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强制实行肉类制品生产、包装、销售情况透明度政策。

  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新标签的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新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肉”的概念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定义,即“肉”仅为可食肌肉,而不再包含脂肪与动物下水(包括心、肠、肝等)。对食品中含有的脂肪与动物下水必须在标签中详细说明。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将食品中肉类来源动物的种别加以区别说明,如要标记清楚“牛肉”或“猪肉”。最后,新规定中还将“机械割肉”排除在“肉”定义之外,即在新规定实施后的食品标签中必须将“机械割肉”单独列出来。受到该新规定影响的产品主要包括香肠、馅饼、煮肉、精致的盘装食品、罐头等肉类食品及包装。欧盟规定,对于违反该新规定的惩罚立法将由各成员国自行进行。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了2000/1760/EC法规,根据上述法规,凡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牛肉,均必须执行强制性标签标识规定。根据规定,在销售的各个环节,经营者均需对牛肉加贴强制性标签。如标签含有强制性标签规定以外的信息,经营者还应提交一份说明书报成员国主管部门批准。如果牛肉生产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发生在第三国,牛肉经营者需在牛肉上加贴相应标识。与标识相关的说明书需事先由第三国主管当局通报欧洲委员会后方可在欧盟境内使用。

  关于有机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包装标识的强制性要求:欧盟制定了91/2092/EC《欧盟有机农业规定》,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款和6份附件。1998年完成了动物标准的制定,2000年8月24日正式生效。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贸易(进口和出口)。欧盟进口的全部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

  有机食品进入欧盟市场有两种方式:一是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已建立和实施有机标准并且其标准和检查措施符合欧盟91/2092/EC的规定,该第三国可以向欧盟提出申请,经欧盟核准后将该国列入第三国名单。核准的范围可以是该国的某些产品类别、地区或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某些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截止到1999年6月,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只有5个国家:阿根廷、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二是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国家,生产的产品可采取单独许可方式进入欧盟市场。

  从2004年4月18日起,德国开始实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德国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前可以根据食品包装上的说明了解该产品是否含有转基因食品成分。在欧洲,含转基因物质的食用油、早餐食品和巧克力等是不允许出售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包装标准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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