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成都市质量技监局制定的《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审议,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成都市质量技监部门是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成都市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中,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但由于缺乏一个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和设置尚不规范,存在设置无序、使用混乱、缺乏人性化关怀和国际化水准等问题。有的外国友人因路牌标识只有中文没有英文且指向不规范而找不到目的地,不少本地人甚至也因看不懂指路牌而“找不着北”。
据了解,在国家发布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中,如安全标志、消防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属强制性标准。但对于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电话亭等公共场所所用的公共信息标志的图形、颜色、尺寸等,属推荐性标准,因此出现了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如表示公共卫生间的标志,就出现了高跟鞋、烟斗、烟和帽子、口红以及眼镜等五花八门的图形。
据了解,《办法》对公共信息标志的尺寸、颜色、反光度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不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和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作、销售不符合《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