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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通则》新国标出台在即 饮料将有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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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等单位组织起草了新的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即将公布的《饮料通则》将代替原有的国标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对11类饮料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定义,企业不能再乱炒概念、乱标名了,“草本植物饮料”也不能自封了。

  “功能饮料”概念消失

  《饮料通则》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饮料归为11类,分别为碳酸饮料、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无法归入前10类的其他饮料类。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比较混乱的“功能饮料”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特殊用途饮料”。该饮料类别主要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其中营养素饮料指“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补充某些人群特殊营养需要的饮料”。

  首次制定茶饮料标准

  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茶饮料制定相关标准。《饮料通则》对茶饮料中茶多酚、咖啡因、蛋白质以及果汁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如“低糖”茶饮料含糖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无糖”茶饮料含量应小于0.5%,果汁茶饮料、奶茶饮料也要标示果汁的加入量、蛋白质的含量。

  凉茶归为植物饮料类

  根据《饮料通则》意见稿,在植物饮料类的大旗下,又包括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蕨类饮料、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竹(树)木饮料、草本植物饮料及其他植物饮料8类。

  凉茶就属于其他植物饮料。其他植物饮料是指以国家相关规定的其他植物原料经加工之后的饮料,如凉茶、菊花茶、冬瓜茶等。

  此外,目前市场上有一些饮料自称为草本植物饮料,根据《饮料通则》,以草本咖啡或草本植物的新资源食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饮料,才能叫做草本植物饮料,因此,“草本植物饮料”的名称不能“自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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