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有机畜产品认证
日本于2000年开始实施“有机农产品”认证制度,只规定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未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实行“有机农产品”。日本发现疯牛病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为此,日本农水省决定,自2002年起对肉、蛋等畜产品也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对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的牛和鸡制作的食品给予“有机食品”的认证。
根据国际有机食品认定机构制定的标准,只使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开放式喂养的畜产品为有机畜产品,以有机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为有机食品。日本农水省表示将在国际机构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制定“有机畜产品”的标准。届时,日本农水省指定的检查机构将定期到农户检查饲养情况,并对符合标准的畜产品给予“有机畜产品”的认证。
七、日本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和规定
日本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中立的态度,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有进口需求,另一方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又有所顾虑。所以,日本既不像美国那样积极支持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和流通,也不像欧盟那样对某些转基因作物采取禁止进口措施,而是通过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的办法来控制转基因食品的进口。
(一)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法》
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限制转基因食品的进口。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新修订的《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的要求,从2001年4月1日起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对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检查。根据标识法,对进口转基因食品按照日本制定的安全标准接受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不得在日本市场上流通。并强调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进口转基因食品将被勒令回收、销毁,以彻底从国内市场排除。由于检查的手续繁杂、费用昂贵、耗费时间长,实际上限制了转基因食品的进口。
2.对转基因食品必须加贴标签。
标识法规定,对豆腐、毛豆、玉米淀粉等30种转基因食品必须加贴标签,制造、加工和进口的一样都要执行新的商品明确标识制度。其标签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制作原材料、包装内的容量、流通期限、保存方法、产品制造者名称,如是进口产品还要标明进口商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详细的地址。
3.转基因食品不能作为有机食品。
根据规定,采用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农产品及食品不能作为有机食品。
4.处罚措施。
对有意逃避检查并让进口转基因食品流通到日本市场者,将按照日本食品法有关规定采取1年拘留、10万日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
(二)严格管理转基因生物
日本政府在2002年开始着手制定种子和昆虫等转基因生物的进出口及国内流通管理法规。拟议中的新法规规定,有关企业和机构有义务保证生态体系和人体健康的安全,栽培转基因种子后有义务对其生长进行监控。发生问题时,政府部门有权责令相关企业和机构停止销售转基因生物产品。
2003年初,日本政府就限制转基因生物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法案的概要达成公识。该法案规定,转基因生物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室外栽培的对害虫有较强抵抗力或即使被喷洒了除草剂也不会枯萎的农作物等。第二种是在封闭环境中培养的,用于新药开发等领域的实验动物。
该法案规定,引进第一种转基因生物的从业者,事先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提交利用计划和有关引进的转基因生物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的评估报告;政府听取专家意见,若确定对生物多样性没有影响,就会予以批准。对未经批准进行转基因生物引进和转让的,政府有权命令回收,予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栽培中发生批准时没有预想到的情况,诸如获准栽培的转基因农作物和现有农作物发生杂交,或使现有农作物减少,或产生有害物质殃及其他动植物等,政府将命令停止栽培。对第二种转基因生物,政府制定了防止扩散标准,研究机构和从业者必须遵守。若试验动物因地震、火灾等逃走,研究机构和从业者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另外,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转基因生物的引进者、栽培者以及店铺和仓库等进行深入调查。
该法案由环境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和农林水产省共同负责,初步规定最高刑事责任为一年有期徒刑,罚款为1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