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沪质技监量〔2006〕260号
发布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统一和规范本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办理行为,保证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现予发布,并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本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均应遵照执行《作业指导书》。
2.各区县局接本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应的政务公开、宣传贯彻的准备工作。
3.《作业指导书》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4.各区县局在我局计量处组织的统一培训后,负责做好《作业指导书》实施前的宣贯工作。
附件:上海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作业指导书.doc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