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3日,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发布通报,拟将四种新的氟调聚物基物质增补进《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1中,并禁止制造、使用、提供销售及进口新法规中的目录1和2中列出的有毒物质。
增补进《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目录中的有毒物质有:已烷(Hexane),已二异氰酸酯-,均聚合物,与α-氟-Ω-2-羟基乙基聚乙烯(聚四氟乙烯),C16-20-脂肪醇及1-十八醇反应的产物。 2-丙烯酸乙酯(2-propenoic acid),2-甲基-,十六烷基酯,与甲基丙烯(2羟乙)酯,γ-Ω-全氟-C10-16-烷基丙烯酸酯和甲基丙烯酸酯的聚合物。 2-丙烯酸乙酯(2-propenoic acid),2-甲基-,2甲基丙烷基酯,与丁基2-丙烯和2,5-呋喃二酮,γ-Ω-全氟-C8-14-烷基酯的聚合物,烷基苯过氧羰-催化。 2-甲基丙烯醛(2-propen-1-ol),与五氟化物乙烷四氟乙烯调聚物去氢碘化反应的产物,与表氯醇和三亚乙基四胺反应的产物。
法规中,目录1列出的所禁止的有毒物质属于完全禁止的,临时存在的豁免除外。目录2包括的有毒物质属于与浓度或用途相关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