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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十一五”期间实施名牌战略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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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对“十一五”期间的名牌战略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并提出了形成10个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品牌知名度较高、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的世界级品牌;培育100个向世界级品牌进军的中国自主品牌的具体目标。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住宅产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优势品牌的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名牌产品的带动力明显提升、自主品牌出口的比重明显提升五项主要目标。

  据悉,“十一五”期间,实施名牌战略重点包括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国家技术实力的先进制造业产品,对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境保护型产品,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消费品,凝聚中国文化特色的优势产品和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服务业优势品牌。

  《意见》指出,在实施名牌战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人才培养,为实现中国自主品牌的国际化提供人才保证。企业要加强品牌经营,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规划。

  《意见》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大力实施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建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名牌产品的质量信用。加强技术服务,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加强品牌建设研究,提高名牌产品国际竞争力。各级质检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发展的环境。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营造有利于名牌成长的市场环境。加大实施名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各地质检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名牌发展的特点和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名牌发展和培育规划。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培育自主品牌做好技术、管理、信息、宣传、政策扶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
作者:夏文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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