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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初步划定开发商不良行为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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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初步划定开发商50种不良行为,涉及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和其他四大环节,一旦今后开发商出现这些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这是记者23日从建设部获悉的。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新近起草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目前正向各地征求意见。

  建设程序是第一大类,分为9个小项,包括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等。

  招标发包是最大的一类,包括了33个小项,其中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泄露标底;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等。

  质量安全一类包括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标准,降低质量;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等。其他类包括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设计、监理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

  记者看到,建设部划定的这50种不良行为许多都是直指当今建筑市场的“通行做法”。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各地也都有一些衡量标准,由建设部来划定不良行为标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

作者:刘扬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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