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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标准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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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6月21日电:20日上午,省市质监部门共同举行《企业鞋类、箱包类商品服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新闻发布会。新《规范》属于推荐性地方标准。今年7月1日起在广东正式实施,消费者若投诉、退换这两类商品服务可以此为参照。

  新标准限定售后服务期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近几年,随着鞋类、皮具商品销售量的不断提高,质量投诉率也居高不下。为此,质监部门制定出台了新《规范》。

  有关负责人称,《规范》属推荐性(非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于省内的鞋类、背提包、旅行箱包、票夹、腰带、皮手套销售企业。

  根据该标准,鞋类和箱包类商品,售后服务期限至少为30天。在此期限内发生质量争议时,消费者可到当地质量主管部门投诉。

  7天内质量有问题可退货

  新《规范》还规定,鞋类、箱包类商品在售出7日内,正常使用出现符合退货标准的情况(详见列表),经营者应当负责一次性原售价退货。

  此外,鞋类和箱包类商品如在售后服务期内,正常使用出现符合可修理更换标准的情况,经营者应当负责维修。不可维修或维修后影响使用的,经营者应该负责更换。

  人身受到伤害可以索赔

  同时,依据新《规范》,鞋类、箱包类商品正常使用下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且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的,经营者除了应一次性按原售价退货外,还应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消费争议发生时,消费者应按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不能用各种不良行为影响经营者正常营业或给经营者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经营者有权向消费者索取合理赔偿。

  鞋类可退货情况

  1.不符合产品标准中合格品质量要求

  2.帮面裂,严重白霜,帮面接触地面磨损;帮脚断、裂

  3.涂饰层脱落或龟裂(特殊风格除外)

  4.严重开线、开胶

  5.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

  6.鞋跟变形、裂、断、松动或掉

  7.勾心软、断或松动

  8.鞋里明显脱色、磨破

  9.外底或内底裂、断,凹凸不平服影响穿用

  10.鞋内突出钉尖(头),鞋内不平服影响穿着

  箱包类可退货情况

  1.不符合产品标准中合格品质量要求

  2.裂面、裂浆、缝线断、掉色

  3.拉链掉牙、错牙、损坏

  4.五金配件严重锈蚀或脱落

  5.箱包密码锁失灵

  6.旅行箱包走轮、拉杆卡阻

作者:何达志 安珍 左宜弘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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