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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新标准考验我国儿童用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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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江苏网无锡6月20日电:继欧盟对中国电子产品实施ROHS指令以及新法规----REACH输欧化工品法规后,欧盟又一个玩具新标准将制约我国儿童玩具用品出口。

  最近,欧盟最新颁布的关于邻苯二酸盐的新指导标准(第2005/84/EC),将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该最新标准将取代现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不同的对邻苯二酸盐的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所实施的临时措施。

  根据欧盟新标准的要求,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将被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服装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应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儿童玩具和服装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种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0.1%。其所涉的产品不仅包括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还包括了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进口中的所有物品。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以便在2007年1月开始执行新标准之前,各欧盟成员国有一致和明确的鉴定方法对玩具和其他可能会被入口中的儿童物品进行鉴定。

  该项新的指导标准明确包括所有用于涉及儿童身体的任何一种产品,如睡眠、娱乐、穿着、保健、饮食等使用的物品,而且这些物品所含成分的评估标准将延续4年,即到2010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将对所积累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和测定,以便制定更为科学和合理的欧盟指导标准。

  近年来,我国劣质玩具伤害儿童事件屡有发生,给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为保证玩具产品的安全卫生,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今年3月1日,我国玩具行业的3C认证启动,到2007年6月1日,玩具6大类的16种产品将全部实施完强制性产品认证。但从市场调查结果看,玩具顾客、消费者对3C标识认知不足10%,有部分玩具生产企业对申请3C认证还持等待观望态度。相关部门应深入企业和校园,通过对玩具直接生产和消费群体的宣传,增进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对儿童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识,从而提高生产企业的责任感,同时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7年6月1日起,上述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其中,童车类玩具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以及其他玩具车辆。电玩具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和声光玩具,各种玩具电动火车及配件,各种电动动物玩具,各种带视频的玩具,各种电驱动发声光的玩具等都在其列。塑胶玩具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其中包括各种静态塑胶的玩偶服饰类附件,各种静态塑胶建筑玩具及建筑套件,各种非电机芯驱动塑胶玩具等。金属玩具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包括金属拼插玩具桥、金属玩具塔、金属玩具狗等。弹射玩具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等。娃娃玩具包括各种着装或不着装的玩偶娃娃,及其服装及附件等。

  现在起,消费者在购买玩具的时候,一定要认准3C认证标志,健康是自己的,今后买玩具可得多个心眼。

作者:李国平 来源:中新江苏网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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