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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贵金属珠宝饰品零售明码实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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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常州市物价部门与常州市黄金珠宝协会联合下发了《常州市贵金属珠宝饰品零售明码实价实施办法(试行)》,成为常州市继超市、卷烟零售行业后第三个明码实价行业。

  该《办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贵金属珠宝饰品经营活动中,不仅标示挂牌价,而且必须标示折扣让利范围;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应、标价醒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饰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不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和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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