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国际造船界和航运界广泛关注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审议基本结束。5月10-1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届会议批准了这一标准,按照强制性公约和标准的批准通过程序,该标准将由今年11月底召开的第82届海安会最终通过,该标准将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500总吨以上新船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超过150米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船舶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是本届海安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日本、韩国、丹麦、希腊,以及其他国际航运、造船组织等就此项议题向大会提交了14份提案。会上,中国代表对提交的关于标准实施日期和涂层维护修理提案作了介绍,并阐述了我国对制定该涂层性能标准的原则立场。
会议采纳了中国和其他国家提案的建议,同意决定该标准强制生效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修正案将采用"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确定标准适用日期,而不是SOLAS公约中一直沿用的"铺设龙骨日期"。因此,该标准将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所有500总吨以上的新船;无建造合同的则为2009年1月1日以后铺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
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讨论船舶设计设备分委会第49次会议(DE49次会议)遗留的技术问题并完成涂层标准和公约修正案的批准稿,以提交本届海安会批准。获批的船舶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规定,涂层名义干膜厚度(NDFT)为320微米(90/10);灰尘等级为"小颗粒灰尘如不用放大镜在钢表面可见,应予清除"(相当于ISO标准中分布度标准的2-3级);合拢后表面处理方面,允许大接缝采用工具打磨,如连续破损超过25平方米或紧邻的小范围损坏面积总和小于全舱面积2%的可允许打磨达St3级,超过2%的则要求喷砂处理到Sa2.5级;删除了在钢板表面不允许磨料嵌入的规定,改为"嵌入涂层的磨料应该清除";钢表面可溶性盐限制标准采纳DE49次会议已确定的"小于50毫克/平方米"的标准。
专家认为,在会议取得的成果中,SOLAS公约修正案的适用日期和压载舱合拢后钢表面处理要求两项内容,对中国造船界具有重大意义。标准的强制适用日期从合同签订日算起,意味着推迟了标准的强制实施时间,从现在起国内船厂至少有两到三年的准备时间,可采取措施满足标准要求。对于压载舱合拢后钢表面处理,如果按原草案的要求,即大接缝和小范围损坏面积总和超过全舱面积3%则必须进行喷砂处理,国内几乎所有船厂都将面临巨大困难,而对于新的要求,我国大部分船厂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这对节约造船成本,缩短造船周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涂层性能标准中的其他要求,诸如工艺程序、预涂装、对车间底漆的要求、膜厚检查方法、认可试验方法、技术文件要求等,在DE49次会议草案的基础上有些得到简化或澄清,显得更为合理。
造船界涂装专家提醒造船企业,虽然本届海安会批准的船舶涂层性能标准比DE49次会议提交的草案对造船业更为有利,但它对我国造船业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国造船界从现在起就应该利用有限的时间,在设备设施、建造工艺、检测仪器、管理、检验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我国船舶涂料开发、生产和性能检测等部门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努力,以满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