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国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