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144号),其中,对于执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标准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已经颁布,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代替《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T4730-1994)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及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此标准进行无损检测。为便于工作的平稳过渡,对于锅炉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及检验检测单位也可按照锅炉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但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将原引用的GB3323-1987《钢溶化焊接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等无损检测标准过渡为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
2、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总局特种设备局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便于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