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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颁布硫丹等杀虫剂残留限量的拟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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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8日,美环保署[EPA]拟撤消、取消、修改和制定以下商品内/表杀虫剂硫丹[Endosulfan]、氯苯嘧啶醇[Fenarimol]、抑霉唑[Imazalil]、安磺灵[Oryzalin]、三氟羧草醚[Sodium Acifluorfen]、氟乐灵[Trifluralin]及福美锌[Ziram]残留的特定限量。EPA拟撤消猪油、肝、肉及肉副产品内抑霉唑[Imazalil] 的特定混合残留限量,因为EPA断定,就相关残留许可标准,无法根据商品内表有限的残留确定出合理标准,因此这些限量没有存在的必要。具体内容如下:

  1. 硫丹[Endosulfan].

  由于目前硫丹[Endosulfan]注册使用很少涉及洋蓟、甜菜、覆盆子、红花子及葵花子,因此没有保留残留限量的必要。

  EPA还建议将原定“杏”内/表硫丹[Endosulfan]0.2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提高到0.3 ppm。

  EPA建议将原定“大麦粒”及“小麦粒”内/表硫丹[Endosulfan] 0.1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提高到0.3 ppm;将“大麦杆”及“小麦杆” 0.2 ppm混合残留限量提高0.4 ppm。

  EPA建议将原定“越橘”内/表硫丹[Endosulfan] 0.1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提高到0.3 ppm;

  EPA建议将原定“椰菜”内/表硫丹[Endosulfan] 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提高到3.0 ppm;

  EPA建议将原定“甘蓝”内/表硫丹[Endosulfan] 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提高到4.0 ppm;

  EPA建议将原定“芹菜”内/表硫丹[Endosulfan] 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提高到8.0 ppm;

  EPA建议将莴苣的限量细分为“莴苣头”及“莴苣叶”,将原定硫丹[Endosulfan] 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分别提高到11.0及6.0 ppm;

  EPA建议增加以下作物内/表硫丹[Endosulfan]的混合残留限量:“燕麦粒”:0.1提至0.3 ppm;“燕麦杆”:0.2提至0.4 ppm; “黑麦粒”:0.1提至0.3 ppm; 及“黑麦杆”:0.2提至0.3 ppm;

  EPA建议增加以下产品内/表硫丹[Endosulfan]的混合残留限量:“牛肥肉”、 “山羊肥肉”、“猪肥肉”、“马肥肉”、“绵羊肥肉”:0.2提至13.0 ppm; “除肝外,牛肉副产品;“除肝外,山羊肉副产品;“除肝外,猪肉副产品;“除肝外,马肉副产品;“除肝外,绵羊肉副产品:0.2提至1.0 ppm; “牛肉”、 “山羊肉”、“猪肉”、“马肉”、“绵羊肉”:0.2提至2.0 ppm; “乳脂(=N 全脂)”:0.5提至2.0 ppm; 并对“牛肝”、 “山羊肝”、“猪肝”、“马肝”、“绵羊肝”规定5.0 ppm的残留限量;

  EPA建议将黄瓜、甜瓜、南瓜、西葫芦和冬瓜的分别限量综合为“葫芦类蔬菜9组”,将原定硫丹[Endosulfan]2.0 ppm的混合限量降到1.0 ppm;

  EPA建议将“茄子”内/表硫丹[Endosulfan]原定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降到1.0 ppm;将“番茄”原定的2.0 ppm降到1.0 ppm;

  EPA建议将“甜薯根”内/表硫丹[Endosulfan]原定0.2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降到0.15 ppm;

  EPA建议将40 CFR 180.182(a)(1)原定“苹果”内/表硫丹[Endosulfan] 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降到1.0 ppm;

  EPA建议将“湿苹果渣”内/表硫丹[Endosulfan]混合残留限量定为5.0 ppm;

  EPA建议将“菠萝”内/表硫丹[Endosulfan]原定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降到1.0 ppm

  EPA建议将“菠萝加工残留物”内/表硫丹[Endosulfan]混合残留限量定为20.0 ppm;

  EPA建议将“甜玉米草料”内/表硫丹[Endosulfan]混合残留限量定为12.0 ppm;“甜玉米草杆”定为14.0 ppm.

  EPA建议将“轧棉副产品”内/表硫丹[Endosulfan]混合残留限量定为30.0 ppm;

  EPA建议将“芜箐根”内/表硫丹[Endosulfan]混合残留限量定为0.2 ppm;

  2. 氯苯嘧啶醇[Fenarimol].

  EPA建议撤消 “干苹果渣”内/表杀真菌剂氯苯嘧啶醇[Fenarimol]的残留限量及“葡萄渣[干/湿]”及“废葡萄干”内表杀真菌剂氯苯嘧啶醇[Fenarimol]残留物及其代谢物的残留限量;

  EPA建议撤消“葡萄汁”及“葡萄干”内表杀真菌剂氯苯嘧啶醇[Fenarimol]残留物及其代谢物的残留限量;

  EPA建议降低以下项目内/表杀真菌剂氯苯嘧啶醇[Fenarimol]的残留限量:

  “牛肥肉”、“牛肾”、“山羊肥肉”、“山羊肾”、“马肥肉”、“马肾”、“绵羊肥肉”、“绵羊肾”:0.1降至0.01 ppm;维持“牛肉”、“山羊肉”、“山羊肉”、“马肉”、“绵羊肉”0.01 ppm的残留限量;

  EPA建议将40 CFR 180.182(a)(1)原定“湿苹果渣”内/表氯苯嘧啶醇[Fenarimol]2.0 ppm的混合残留限量降到0.3 ppm;

  EPA建议对“葡萄”内/表氯苯嘧啶醇[Fenarimol]残留及其代谢物原定的0.2 ppm限量标准进行修订,由0.2降至0.1 ppm。

  EPA建议修订“香蕉”商品限量术语(香蕉去皮后,香蕉肉内的残留限量不应超过0.25 ppm)''将原定0.5 ppm的残留限量降至0.25 ppm.

  3. 抑霉唑[Imazalil].

  EPA建议修改畜产品内/表抑霉唑[Imazalil]残留限量表达方式,调整为imazalil, 3-[2-(2,4-dichlorophenyl)-2-(2,3-dihydroxypropoxy)ethyl]-2,4-imidazolidinedione (FK772)及 3-[2-(2,4-dichlorophenyl)-2-(hydroxy)]-2,4-imidazolidinedione (FK284).

  EPA建议撤消以下项目内表抑霉唑[Imazalil]混合残留限量:``肥猪肉''; ``猪肝''; ``猪肉''; 及``猪肉副产品'';  EPA建议将乳品内抑霉唑[Imazalil]混合残留限提高到0.02 ppm. 

  EPA建议将``牛肉副产品''; ``山羊肉副产品''; ``马肉副产品'';及``绵羊肉副产品''原定0.01 ppm提高到0.2 ppm.

  由于包括这些产品,EPA建议撤消,而非修改牛肝”、“山羊肝”、“马肝”及“绵羊肝”现有的残留限量。

  环保署建议将原定“大麦粒”及“小麦粒”内/表抑霉唑[Imazalil] 0.05ppm的残留限量提高到0.1 ppm;  EPA建议将原定“柑橘油”内/表抑霉唑[Imazalil] 25.0ppm的残留限量提高到200.0 ppm;

  EPA建议将“大麦干草”及“小麦干草”内/表的抑霉唑[Imazalil]分别定为0.5 ppm。

  4. 安磺灵[Oryzalin].

  EPA建议修订“小水果”残留限量0.05 ppm的商品表达术语,改为:“浆果12组”、“越桔”及“草莓”:各0.05 ppm。

  EPA建议修订商品表达术语,以便与现行的环保署惯用形式保持一致:“柑橘”改为“柑橘10组”;“梨果”改为“梨果11组”;“核果”改为“核果12组”。

  5. 三氟羧草醚[odium acifluorfen].   EPA建议将40 CFR 180. 383原定“稻草杆”内/表0.1 ppm的残留限量提到0.2 ppm。

  6. 氟乐灵[Trifluralin].

  EPA建议将40 CFR 207,撤消“除甜玉米及稻谷外粮谷组”的残留限量,规定“大麦粒”及“高粱谷”的残留限量分别为0.05 ppm;

  EPA建议修订40 CFR 180.207,将“豆类草料”0.05 ppm的商品残留限量改为“有叶豆类植物7组”,及修改“紫花苜蓿草料”的限量,由原定0.05 ppm提高到3.0 ppm;  EPA建议取消“除芸苔外的有叶类植物”商品组,代之为“旱芹”、“菊苣”、“叶类植物根茎及块茎2组”及“叶类芸苔植物5组”各0.05 ppm;  EPA建议修订根茎植物商品0.05 ppm的残留限量,改成“除胡萝卜外的根茎和块茎植物1组”及“球茎植物4组”各0.05 ppm;

  EPA建议修订40 CFR 180. 207,将“植物种及豆荚”内氟乐灵[Trifluralin] 0.05 ppm的残留限量改为“豆类植物6组”及“黄秋葵”各0.05 ppm;

  EPA建议将40 CFR 180.20原定“紫花苜蓿”内/表氟乐灵[Trifluralin]0.2 ppm的残留限量改为2.0 ppm;  EPA建议将“花生杆”内/表氟乐灵[Trifluralin]的残留限量定为0.05 ppm];

  EPA建议将“芥末籽”及“杏壳”内/表氟乐灵[Trifluralin]的残留限量定为0.05 ppm];  EPA建议将“轧棉副产品”内/表氟乐灵[Trifluralin]的残留限量定为0.05 ppm];

  EPA建议修订商品表达术语,以便与现行的环保署惯用形式保持一致:“蛇麻草”拟修改为“蛇麻草干球果”;“高粱草料”改为“高粱谷草料”。

  7. 福美锌[Ziram].

  EPA建议修改福美锌[Ziram]残留限量表达方式(zinc dimethyldithiocarbamate),由按zineb (zinc ethylenebisdithiocarbamate)计算,改为按zineb (zinc ethylenebisdithiocarbamate)及二硫化碳。由于自1991年起,相关产品的注册并不多见,没必要继续保留限量要求,因此,EPA建议撤消以下作物内/表福美锌[Ziram]的残留限量:``椰菜''; ``抱子甘蓝''; ``胡萝卜根''; ``羽衣甘蓝叶; ``醋栗''; ``羽衣甘蓝''; ``大头菜''; ``莴苣''; ``罗甘莓''; ``洋葱''; ``花生''; ``豌豆''; ``萝卜根''; ``萝卜头''; ``覆盆子''; ``芜菁甘蓝根''; ``芜菁甘蓝头'; ``菠菜''; ``嫩芜菁''; 及``芜菁根'';

  EPA建议撤消以下作物内/表福美锌[Ziram]的残留限量:``豆类''; ``旱芹''; ``酸果蔓''; ``黄瓜;`瓜类''; ``南瓜''; ``西葫芦''。

  EPA建议撤消“园甜菜根;“园甜菜头”;“甘蓝”及“花椰菜”内/表福美锌[Ziram]的残留限量,到期/撤消日期为2007年1月15日。

  EPA建议撤消“波森莓”、“露珠莓”及“氏草莓”的残留限量。

  EPA建议撤消“油桃”内/表福美锌[Ziram]的残留限量

  EPA建议将“杏壳”内/表的残留限量定为20.0 ppm;

  EPA建议将以下“苹果”、“梨”和“樱桃”内/表原来定7.0的残留限量降到6.0 ppm;

  EPA建议将以下“番茄”内/表原来定7.0的残留限量降到2.0 ppm。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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