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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1443.1-2004:中国自主创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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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本版刊出了介绍SN/T1443.1-2004标准的《好标准护航食品更安全》一文,近来,有关SN/T1443.1与ISO22000标准的比较越来越受到关注 。2005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标准。对于希望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我国食品企业来说,有两个问题亟须解决:这两个标准存在哪些区别?采用哪个标准更适用?为此,本版特邀请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的专家撰写此文,该文从标准具有的食品企业针对性、保证食品安全的完备性、国情适合性、国际通用性、可操作性与实用性等五个方面介绍这两个标准的区别。由于文章较长,本版将分期刊出。
  ——编者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受到国内外政府和消费者的空前关注,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已形成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作为世界食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迫切需要依靠食品安全科技领域的自主创新,以适合本国国情的方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并在进出口食品贸易中维护我国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体现自主创新、适合国情并具有国际通用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产生了。该标准首次规定了我国以HACCP体系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认证、官方验证和监督管理的统一依据。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经过在我国食品企业的应用,其对保证食品安全发挥了显著作用。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正在按照SN/T1443.1-2004的要求建立实施以HACCP体系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批食品企业已通过认证。

  SN/T1443.1-2004对食品企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在我国食品企业的实施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是衡量标准适用性的基本准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所具有的食品企业针对性是指:能够针对食品企业的特征,在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的程度。

  SN/T1443.1-2004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食品链涉及的生产(含初级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或制售供人类消费的各类食品及其原料的任何组织”,SN/T1443.1-2004的所有要求都是针对食品组织的特征提出的,如可以提出“确保食品接触面的清洁卫生”等明确具体的食品卫生控制要求,也可以提出“进行成品微生物检测,以验证HACCP计划运行的有效性”等明确具体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因此,SN/T1443.1-2004具有很强的食品企业针对性。

  ISO22000:2005的“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因此,ISO22000的所有要求同时适用于食品链中的食品组织和非食品组织,如间接介入食品链的设备、清洁剂的生产者。因此,在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方面只能提出一般性要求以保持对非食品组织的通用性。由于ISO22000:2005具有广泛的适用领域,使其在针对性方面受到制约。

  SN/T1443.1-2004可完备地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在我国食品企业的实施能否完备地保证食品安全是衡量标准适用性的首要准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所具有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完备性是指:食品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备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全部要素,不缺少任何必要的因素,从而能够保证食品安全。

  SN/T1443.1-2004提出包含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10项原则,构成了完备保证食品安全的10项要素。这10项原则是:
  原则一 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原则二 实现管理承诺和全员参与
  原则三 建立食品卫生基础
  原则四 应用HACCP原理
  原则五 针对特定产品和特定危害
  原则六 依靠科学证据
  原则七 采用过程方法
  原则八 实施系统化和可追溯性管理
  原则九 在食品链中保持组织内外的必要沟通
  原则十 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体系的更新和持续改进

  理论和实践表明,食品企业按照SN/T1443.1-2004标准建立实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完备地保证食品安全,每项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在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具体说来:

  原则一通过标准条款在整体上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过程的输入、输出和活动:该标准条款5.2“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规定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消费者满意为目的,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条款7.2“与安全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规定组织应针对特定产品确定顾客、法规、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消费者食用安全要求;条款7.8“消费者食用安全的监视与评价”规定组织应监视评价放行产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在该原则的总体规定下,其他九项食品安全管理原则通过标准条款规定了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过程的输入转化为输出的具体活动。

  原则二通过标准条款规定了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提供管理决策和人员保障的活动:条款5.1“管理承诺”、5.3“食品安全方针”、5.4.1“食品安全目标”、5.6“管理评审”、6.4“资源提供”规定最高管理者应做出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承诺,并为证实其承诺的实现提供在全体员工中建立满足消费者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意识、制定食品安全方针、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的制定、进行管理评审、确保资源获得等5个方面的证据;条款5.5.1“职责和权限”、6.3.3“人力资源保障计划”规定最高管理者应规定全体员工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的职责和权限,组织应确定员工胜任岗位所必要的能力,并对全体员工提供持续的体系、技术、知识、技能、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具备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所需的意识、能力、技术和知识,并为实现食品安全目标作出贡献。该原则的有效应用对保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运行具有决定意义。

作者:李经津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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