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制定的“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已于今年5月29日正式施行。该制度规定的农业化学品涉及我国对日出口的绝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共799种。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检验检疫部门作为政府机关,负有把关服务的职责,必须在应对“肯定列表制度”上有所作为。
“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畜产品出口有影响
一是产品出口挑战增大。在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的农业化学品的管理使用,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堪称前所未有。其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万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肯定列表制度”还给日本监管部门在口岸通关及市场监管方面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有可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检验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而对国际贸易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二是出口通关速度减慢。根据“肯定列表制度”,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例如我国输日贸易额最大的鳗鱼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在制度实施前为25项,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增加到112项;猪肉残留限量标准由45项增加到428项。整体上看,“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原来的5倍以上,不仅产品检测费用增加,而且使检验周期延长,导致通关速度减慢。
三是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我国农畜产品之所以能和日本产品竞争,主要是由于劳动力廉价,生产成本低,在价格上有优势,因而受到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日本采用“肯定列表制度”后,大幅度增加了需要检测的农药、兽药项目,检验项目剧增,无形中增加了检测费用,将使得我国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肯定列表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加速我国检验检测标准与体系的建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农畜产品生产方式调整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检验检疫应对“肯定列表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质量意识。要向各出口企业和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利用地方媒体广泛宣传,以引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向企业发出警示通报,设立咨询热线,使其早了解、早准备、早应对、早预防。要加强对出口企业、养殖(种植)基地的培训指导,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企业是出口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改进监管模式。要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理,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工”模式,引导出口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全面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对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并加强其残留监控工作。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其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健全出口食品企业农兽药残留追溯体系,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三是完善安全体系,提高防控能力。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完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备案基地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难以实现有效的日常监管,兽医、植保专业人员也无法提供及时的支持。而我国在农兽药的法律法规、使用和控制、残留监控体系等方面,尚未建立全国范围的协调一致的监控体系。因此,要从种养殖场生产环境及农兽药流通市场两方面入手,加强出口农产品的监控管理,保证生产中不使用违禁药物,按规定停用限用药物,在种养殖环节控制住药残。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去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近50个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设定限制,日本和韩国对我国动物食品一直没有完全放开,日本因怕饲草里面带有口蹄疫病毒,甚至对我国出口的稻草下了进口禁令。我们应加强区域性实验室建设,按照国际检测方法标准,对疫病疫情实施有效监控。
四是加快标准制定,提高检测能力。在“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本对516种农药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标准,其中有405种农药中国还没有自己的标准,占了总数的78%,涉及87种(类)农畜产品和32061条限量标准。以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为例,日本对236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制定了明确的限量标准,其中有120种中国缺少任何限量标准,涉及畜禽及水产品45类,限制标准1824条。此外,占总量22%的110种农药,中国虽然制定了限量标准,但没有具体列出农畜产品的品种。而日本却为109种农药制定了143700条标准。另外,目前许多中国标准与日本标准无法对应,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中国标准。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加快各项标准的制定步伐,提高检测能力,为出口产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大的技术支撑。
作者:辽宁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