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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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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上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议程,如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十分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提议:从我国市场主体身份信用入手,以我国现行各种印章管理为切入点,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

所谓“身份信用”,就是指一个人、一个企业市场经济活动之身份必然真实、合法、有效而可信。它是微观市场主体“经营信用”、“公共信用”和其他一切信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个基础和前提,其他一切信用都无从谈起;它是社会信用体系之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失信惩罚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样一个基础和前提,信用征集所征集到的很可能不是真实微观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而是假冒伪造者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估所评估的,很可能不是真实微观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而是假冒伪造者的信用等级,失信惩罚机制所惩罚的很可能是真实的微观市场主体,而不是假冒伪造者。由此,社会信用体系奖励守信和惩罚失信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就可能被削弱,甚至被颠倒。

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征信国家,其信用体系的发展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由于没能很好地解决微观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问题(美国至今没有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经济生活中通行手签字),长期以来,一直遭受着身份盗用和身份欺诈的侵扰。美国每年身份被盗用的受害人约70万,仅2001年就有75万消费者受害。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02年统计的20.4万件消费者欺诈投诉案中,身份欺诈占42%。根据以揭露电话欺诈和投资骗局为宗旨的说服犯罪网站提供的信息,美国金融犯罪的95%涉及身份被盗用。盗用他人身份犯罪,已成为当今美国发展最快的一种犯罪。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这一严重教训我们必须吸取。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虽与美国有很大不同,即我国有全国统一的身份证;我国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通用的不是手签字,而是经国家公安机关批准备案统一制作的各种印章。但大量事实表明,由于我国各种身份凭证防伪性能差,易于伪造和假冒,微观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同样是一个严重问题,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身份盗用、身份欺诈在某些方面比美国更为严重。有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数以万计的不讲信用、违规、违纪以至违法大小案件中,80%与身份欺诈有关。

近些年来,在我国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些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考察这些试点模式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信用状况的改善,似乎效果都不是太好,有的地区甚至提出要“推倒重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极重要的原因,是身份信用建设方面的问题。由于这些“模式”普遍没有建立起可对微观市场主体身份真伪进行识别监管的专门系统,因而在信用体系实际运行过程中,便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大量虚假身份之虚假信用信息的干扰,使这些区域信用体系之信用征集无法正常展开;信用评估无法客观公正;失信惩罚机制无法准确运用;进而,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之奖励守信、惩罚失信的基本社会功能无法正常有效地发挥。

今年“两会”,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这个“快”,我们理解,一方面是要求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系列软硬件尽快到位;另一方面则是希望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尽快发挥作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改善信用环境方面快见成效。那么,怎样做才能快见成效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西方国家历时一百多年才建立起今天这样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虽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部系统,但完全可在短期内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个别系统。如果我们抓住社会信用体系中最基础部分进行突破性建设,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短期内获得理想效果。我们认为,微观市场主体之身份信用建设就正是这样一个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试想,如果我们抓住了这个环节,在短期内建立起全国性身份信用的监管系统,在该系统的作用下,大量的身份盗用和身份欺诈得到有效扼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再有或很少有身份盗用和身份欺诈,即使有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和追究,那么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状况岂不就可得到革命性的改观吗?

建立我国微观市场主体身份信用管理系统,在当前,主要就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硬件建设的一部分,迅速建立起一套覆盖全国可对微观市场主体各种身份凭证即个人身份证、企业用章和营业执照等的防伪识别监管系统,尤其是对各种印章的防伪识别监管系统。印章,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人民特有的身份凭证和信用工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绝对的权威性。特别是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差不多事事不离印,项项都需章,印章以其不可替代的身份信用功能参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现行各种印章的防伪性能差和识别监管手段落后,长时间以来我们一直遭受着假冒印章的侵扰。我们看到,正是这些假冒印章,繁衍出了一个又一个假合同、假票据、假证件、假产品,繁衍出了一个又一个违规违纪以至违法的大小案件。有资料显示,每年我国经济领域发生的数以千万计不讲信用、违规、违纪、违法的案件中,80%与假冒印章有关,以至有专家指出:“我国市场秩序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假冒印章的混乱。”因此我们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不能不首先规范印章的秩序;我们要建立信用体系,就不能不首先建立起印章本身的信用;我们要构建我国微观市场主体身份信用管理系统,就不能不首先构建起印章所代表的一切身份的信用管理系统。印章信用是当前我国微观市场主体身份信用管理、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对企业身份凭证的防伪监管,应该说,近些年来我们已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如即将在全国普遍更换的新一代个人身份证,就较前证具有更好的防伪功能;营业执照的防伪监管也有了一些新的办法,尤其是现行各种印章的防伪监管,随着去年年底北京中解四维信用管理咨询中心《图文条码网络信用管理专用章》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问世,我国印章的防伪监管更是得到了革命性的提升,同时为我国区域信用建设、信用信息征集和今后的信用信息评估整合奠定了基础。这些都为建立健全我国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管理系统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和硬件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充分认识到市场主体的身份信用和这些作为身份信用凭证的新技术成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自觉将其纳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之中,并作为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予以重视和建设。因此,应从市场主体身份信用入手,从现行各种印章管理切入,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本文作者石光荣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信用研究中心教授,杨玲玲为中共中央党校科设部教授、博士。)

作者:石光荣 杨玲玲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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