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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进口汽车提出新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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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6年4月22日起,俄罗斯对向其境内输入并用于在其境内流通的新的内燃机汽车设备做出规定,要求其有害物(污染物)的排放必需达到2级环保标准,同时必须具备由俄联邦技术规范及技量署所委托部门出具的“获许型运输工具证书”(简称ОТТС)。在办理海关手续时,该“ОТТС”必须随报关单一同提供。

  需办理“ОТТС”的车辆包括:输入俄联邦境内并在其境内使用的车辆[在被授权部门办理许可类文件(证书、许可或其它文件)所必须的研究用车除外];临时输入的(其中包括将在俄罗斯关域内使用的、在海关自由区使用的、用于再输出的)车辆。

  在技术规范生效前,针对新运输工具发放的标明其环保等级的“ОТТ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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