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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设“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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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信息化司、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主办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发布和解读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据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分9章32条,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对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管理,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在“货物退换”方面,规范明确指出,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规定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各方权益。规范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制的空白,对于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此方面的司法业务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法律依据。

作者:李仁平 刘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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