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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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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认证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质量强省和“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建设总体目标,以提高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出发点,有力推动了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浙江省质监部门确立了以获证企业为切入点,以无证产品查处为重点,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为落脚点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工作思路,制定了“省局指导督查,市局监督检查,县局日常巡查”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企业档案备查、认证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等机制,初步形成了“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格局。

  二是试点单位引路,抓好工作推动。2007年以来,浙江省确定了乐清市、嵊州市、鄞州区作为强制性认证监管试点地区。乐清市对辖区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档案,并实施动态分类监管;嵊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嵊州市认证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各乡镇和行业部门对认证企业的管理责任;鄞州区在认证监管中实施了预析、预告、预测、预警、预治等“五预”措施,着力构建认证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明确督查重点,强化认证执法。浙江省质监部门积极发挥质监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相关部门力量,重点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摩配件等产品,加大了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仅2010年一年,全省质监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8389人次,检查生产企业3572家,商场142家,专业市场23个,查处各类案件263起,涉及违法认证产品货值1680余万元,罚款460余万元。

  四是加大抽查力度,注重监管实效。加强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协作,每年都会选择部分强制性认证产品,列入全省监督抽查计划,进一步强化了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

  目前,全省共有5992家企业取得了42275张强制性认证产品有效证书,分别占全国获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15.4%和16.8%。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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