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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执行"米粉"强制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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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提起广西名小吃“米粉”,许多人都很熟悉。但对于酷爱吃米粉人来说,“陈化粮米粉”、“厕所豆腐” 、“吊白块腐竹”等事件在媒体上的频频曝光,让人们吃得提心吊胆。广西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豆腐类、腐竹质量安全要求》近日出台,将从今年9月1日起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米粉质量将得到保障。

  据广西质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广西米粉、豆腐类和腐竹食品的生产企业有几百家,企业之间质量水平差异较大,总体水平不高,不少米粉、腐竹加工企业、小作坊加工点生产条件简陋,产品没有包装,在运输及销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污染,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进行恶性竞争,采用国家禁止的原材料进行生产销售,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米粉等食品,指导帮扶地方传统产业健康发展,广西质监部门日前制定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和《豆腐类、腐竹质量安全要求》,并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在广西发布实施。这两个标准规定了米粉、豆腐类、腐竹的质量安全要求,不仅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还对生产米粉、豆腐类、腐竹食品所用的原辅料、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标准规定,米粉、豆腐类、腐竹产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如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硼砂、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漂白剂等添加剂,米粉产品必须包装后方可出厂销售,米粉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在出厂后的卫生安全,防止二次污染,这彻底改变了鲜粉裸卖的历史。标准还从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6个方面规定了米粉、豆腐类、腐竹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从生产环节保证来产品质量安全。

  2006年7月起,广西各地质监部门将组织对自愿申请的生产企业按标准要求对其实施标准情况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9月广西将对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等市的米粉、豆腐类、腐竹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作者:王立芳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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