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个别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油脂生产加工花生油,为切实保障山东省沂水县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安全,沂水县质监局对辖区内2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认真检查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全面检查企业进厂原料查验把关情况,进货台账、生产控制记录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产品出厂是否做到了批批检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违规使用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生产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
经过认真检查并没有发现有植物油生产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油脂生产加工花生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