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措施、旧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做出详细规定。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州卖房时,不但要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而且要把有关内容写入房屋销售合同。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广州市内的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根据《办法》,广州市政府将从今年开始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制度。凡节能效果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的,可以申报市级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一经申报批准,将可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授予广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
广州市政府还将通过接受企业、个人的捐赠、资助等方式,设立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奖励、扶持制度,重点资助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针对政府机关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办法》专门要求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对这些建筑的能耗实施定期报送,制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建立相应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度。
在旧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该《办法》要求市、区(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提出改造目标和要求,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鼓励对建筑屋顶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平屋顶改造为坡屋顶。
《办法》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能。《办法》还规定,广州市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小区、村镇、绿地广场,风景区内的庭院灯、草坪灯应优先选用太阳能、LED等节能环保型灯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则应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