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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消费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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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发网消息,新加坡于近日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保护对象扩展到一般的消费品,如玩具、儿童产品、纺织品、DIY产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商品类别从现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

  据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种电子、电器和家用气体装置的产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过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相关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销售。扩大范围后,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ASTM国际、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安全标准。此外,不需要提交额外的文件。

  需要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包括:
  •儿童玩具
  •婴儿产品
  •电动工具
  •纺织品和服装
  •运动和娱乐用品
  •服装饰物

  在新法规要求下,若消费品被认定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新加坡SPRING可对产品进行撤柜或禁止销售的处理。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将面对:
  •10000新元的罚款或
  •最多两年的刑期
  SPRING将通过随机检查,消费者反馈和来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控。

作者:佚名 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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